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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阳创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2768****494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22民初2289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11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1-03-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阳创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张纪高的工程款110324元及利息(利息以11032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张纪高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宜阳创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承担的部分,限其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移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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