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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公(海)行罚决字[2020]0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16日09时,海滨派出所民警对龙湾区海滨街道城东村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未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未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存在治安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责令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6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海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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