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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公(海)行罚决字[2020]009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18日,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用无保安从业资格证的张某某,在龙湾区海滨街道城东村宁田**新营房工地从事保安工作,后于2020年6月15日被公安机关检查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5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海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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