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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柳志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5106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04民特1554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26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申请人温州市金蝶烟道有限公司货款65 599元。 二、若申请人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第一项条款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义务,则申请人温州市金蝶烟道有限公司有权于申请人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之日起按未履行部分增加利息(利息以未履行部分未基数,从2019年6月12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要求申请人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 三、温州市金蝶烟道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温州市金蝶烟道有限公司、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经温州市瓯海区三溪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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