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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公(消)行罚决字〔2019〕19043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礼贤)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1
    决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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