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兴公(消)行罚决字〔2019〕19043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礼贤)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