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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公(房)(消)行决字【2019】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1月9日,房山区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该单位承建的长阳镇3#商业楼等2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在开工前未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向消防机构备案的问题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7
    决定机关 市公安局消防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