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公(房)(消)行决字【2019】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1月9日,房山区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员在对该单位承建的长阳镇3#商业楼等2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在开工前未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向消防机构备案的问题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7 |
决定机关 | 市公安局消防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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