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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工高罚字〔2019〕第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其注册地都市之门D座11层走廊墙面张贴的大幅宣传展示墙所发布的“比盈合作单位与合作项目我们与世界排名前25的银行和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比盈打造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服务平台”、“无公害核桃培育项目和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比盈商学院院长、比盈农商学院执行院长,2014年3月被聘担任公司副总裁,负责管理商学院、农商学院、研发部和采购等工作”、“涉及酒店餐饮,物业管理以及交通运输等行业,是一家跨行业,跨地区、内外贸易相结合的大型国有全资企业”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真实的协议或材料,通过调查部分内容明显虚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250000元(贰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6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焦周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