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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信容宇(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300MA****KQ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303民初3894号
    案号 (2021)闽0303执33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2-0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结算后一致确认,国信容宇(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陈宝仁工资款107987元; 二、国信容宇(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愿意分五期向陈宝仁归还工资款107987元。(其中,第一期至第四期于2021年11月起至2022年2月止每月5日前支付工资款20000元,第五期于2022年3月5日前支付剩余工资款27987元)。双方约定由国信容宇(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将上述款项汇入陈宝仁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汉庭支行开立6217001840000084931账户; 三、国信容宇(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按时足额向陈宝仁支付应归还的工资款,则陈宝仁自愿放弃要求国信容宇(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的诉讼请求。如国信容宇(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或不足额还款,则应立即向陈宝仁支付全部工资款107987元(已支付的予以扣除)及违约金5000元,陈宝仁可直接根据上述约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1280元,由国信容宇(福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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