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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鹏雅塑胶软管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697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18902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114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鹏雅塑胶软管制品 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广州市民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194584.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96元,由被告广州鹏雅塑胶软管制品有限公 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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