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19〕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嘉晟机箱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4月16日,五乡镇安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五乡镇工业区的宁波嘉晟机箱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从事焊接作业的员工无焊工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五乡镇安监所执法人员立即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五乡)应急现决〔2019〕004号,责令无焊工证的员工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在取得焊工证前不得上岗进行焊接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0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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