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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普市监案处字〔2017〕第0702017105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虚构订约机会,提供不实的信息,夸大业绩的虚假宣传等手段促成交易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1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陆斌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