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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市青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7251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吉中民二初字第86号调解书
    案号 (2015)吉中执字第000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3
    发布日期 2015-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涌、张秋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自2014年2月23日起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二、被告江西华权清工贸有限公司、吉安银山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青年咨询信息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了清偿责任后,依法可向被告黄涌追偿;三、被告温清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了清偿责任后,依法可向被告黄涌追偿;四、驳回原告吉安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黄涌、张秋花、江西华权清工贸有限公司、吉安银山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青年咨询信息有限公司、温清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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