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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义和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2216****5017
    执行依据文号 莘县人民法院(2019)鲁1522民初5381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20)鲁1522执3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7-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义和诚集团有限公司于被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龙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83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90元由被告义和诚集团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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