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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又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0269****2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411执391号
    案号 (2020)苏0413执8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又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菁欠款本金480000元并承担利息(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的利息6520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告安徽又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江苏又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2元,减半收取4626元,由两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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