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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16****323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1民初14635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33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6月10日,被告郑州嘉骏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500万元及财产有偿使用费(以剩余代偿款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经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郑州嘉骏实业有限公司分期偿还上述债务,具体为:于2019年7月31日前偿还代偿款本金60万元;8月30日前偿还代偿款本金80万元;9月30日前偿还代偿款本金100万元;10月31日前偿还代偿款本金120万元;11月30日前偿还代偿款本金140万元;12月30日前偿还财产有偿使用费(以剩余代偿款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提前偿还代偿款时据实结算)。 三、如被告郑州嘉骏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郑州嘉骏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尚欠剩余全部债务,财产有偿使用费调整为自代偿之日起以尚欠剩余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案件受理费50 644元减半收取25 322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30 322元,由被告郑州嘉骏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五、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户名: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71900031010207,开户行:中信银行金水路支行。 六、被告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大上海城商业有限公司、郑州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易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培刚、盛紫林、虎敏、陈耀东、高丽霞同意对被告郑州嘉骏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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