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16****323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22836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31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日期 | 2019-09-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至2018年11月21日,被告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河南聚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金1 500万元、利息630万元,合计2 130万元;之后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 二、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被告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期偿还上述债务,具体为: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每月30日之前偿还50万元;2020年1月至6月期间,每月30日之前还款150万元;2020年7月起,每月30日之前还款230万元(剩余债务不足230万元时以剩余债务为限),直至本息还清为止。还款顺序为先本后息。 三、案件受理费148 300元减半收取74 150元,由被告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直接向原告河南聚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四、如被告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视为上述全部债务到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本金、诉讼费及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 五、被告郑州嘉骏实业有限公司、郑州易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培刚、盛紫林、盛晓锋、陈耀东、虎敏、高丽霞、郑丹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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