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汾阳市监价罚[2020]1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2.50684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8 |
决定机关 |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石呈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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