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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南建钢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271****774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82民初17267号
    案号 (2022)苏0582执14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日期 2022-03-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戚加娟与被告张家港市宏华制衣有限公司、卞丽华一致确认二被告结欠原告戚加娟工资1219元,由二被告自2021年4月起在每月的30日前向原告戚加娟给付200元,且被告张家港市宏华制衣有限公司、卞丽华在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所有工资。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家港市宏华制衣有限公司、卞丽华负担,该款原告戚加娟已经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二被告在2021年4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三、如果被告张家港市宏华制衣有限公司、卞丽华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再无纠葛。如果被告张家港市宏华制衣有限公司、卞丽华未能按期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可就工资1219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扣除上述款项中被告已经实际履行部分)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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