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地景天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06604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2民初18479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恢2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地景天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忠祥支付原告北京富天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 000 000元,分别于2018年10月15日前支付2 050 000元,于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950 000元; 二、如被告北京地景天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忠祥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任一一期款项,则上述协议内容不再执行。被告北京地景天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忠祥应支付原告北京富天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 000 000元及违约金(以2 050 000元的尚欠部分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18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950 000元的尚欠部分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18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原告北京富天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地景天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忠祥负担,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5 526元,由被告北京地景天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忠祥负担,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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