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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邦尔得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4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308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4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安徽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与被告深圳市邦尔得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供应商服务保证协议书》有效;5二、被告深圳市邦尔得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900元,由被告深圳市邦尔得电子有限公司负担3900元,由原告安徽康佳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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