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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邦尔得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4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3民初678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3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3-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1611799】。一、被告深圳市邦尔得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蓬江区泰运电器厂支付货款人民币3513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自2019年12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受理费678.26元,由被告深圳市邦尔得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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