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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咸土资高执罚[2018]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罚款67.5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7
    决定机关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