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沙国罚〔2016〕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该户于2015,5月20日办理营业执照,2016年4月20日办理税务登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60条一款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4-28 |
决定机关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国家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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