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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11030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浙大同力商贸服务有限公司超市涉嫌擅自占用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9月12日09时50分,我局西湖灵隐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浙大同力商贸服务有限公司超市于2018年9月12日9时30分开始在西湖区玉古路144号擅自占用道路。经查,当事人在其责任区范围内搭设一组脚手架用于店面装修,占用责任区范围面积为1.8平方米(宽0.9米、长2米)。当事人占用该处道路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3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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