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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0076****31X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104民初3161号
    案号 (2021)辽1104执恢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6-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金社裕农乡村百货超市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盘锦市兴隆台区鑫广通食品商行货款人民币655201.5元。 二、辽宁金社裕农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对给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035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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