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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201200427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西湖区转塘街道创意路万美商业中心作为垃圾分类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设置的绿桶内有塑料板、塑料袋等其他垃圾,黄桶内有菜叶等易腐垃圾,垃圾混合投放。于2020年1月14日9点00分被转塘中队执法人员查处。责令整改后,当事人于2020年3月25日09时前改正了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相同违法行为于2019年12月12日被查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2012001070012号,应当从重处罚。2020年1月18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7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