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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消)行罚决字〔2019〕02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600号的由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中亚香郡园小区消控室无人值班,属于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越城区大队 2019年8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0
    决定机关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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