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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消)行罚决字〔2019〕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润和南岸花城(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大盛商务大厦1幢201室)负责物业管理的润和南岸花城西区消控室无人值班,属于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新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越城区大队 2019年7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1
    决定机关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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