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贺城管罚决字〔2021〕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贺州市爱莲湖公园生态保护工程项目”整体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即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整(¥2599975.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6 |
决定机关 |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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