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嘉 市监 药罚〔2021〕37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 |
| 行政处罚内容 | 1、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拒不改正,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2、未留存销售凭证拒不改正,罚款人民币9500.00元(大写:玖仟伍佰元整);两项合计罚款:10500.00元(大写:壹万零伍佰元整),上缴国库。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7 |
| 决定机关 |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