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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 市监 药罚〔2021〕3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1、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拒不改正,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2、未留存销售凭证拒不改正,罚款人民币9500.00元(大写:玖仟伍佰元整);两项合计罚款:10500.00元(大写:壹万零伍佰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7
    决定机关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