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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税一稽罚[2020]38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市世纪名典装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经查证:你单位与温州华力贸易有限公司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3300174320,发票号码15223049,涉及金额19417.48元,税额582.52元,价税合计2000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虚开证明单》,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你单位已于2018年6月入账,其相对应的成本已暂估在2017年度核算并结转。由于你单位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征收,因此上述发票处理不影响其企业所得税纳税。上述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处罚决定:对其从第三方取得虚开发票的行为处100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1
    决定机关 嘉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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