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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和皮工商木处字〔2016〕第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阿卜力克木·阿卜杜热扎克的行为,违反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属农资经营者未建立进货和销货台账的行为。对该行为,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罚款:3000元(零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5-06
    决定机关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皮山县木吉乡阿卜力克木·阿卜杜热扎克种子代销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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