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四商罚字(2019)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四平市茂源加油站在未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私自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加油站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私自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依据《无证无照查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四平市成品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四平市茂源加油站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6 |
决定机关 | 四平市商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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