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2021〕5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规定的半月维保项目对电梯维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事后积极整改,具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如下:1.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5
    决定机关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智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