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2021〕5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规定的半月维保项目对电梯维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事后积极整改,具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如下:1.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5 |
决定机关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智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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