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市监处字〔2020〕2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2、处以人民币28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5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文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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