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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卫公罚[2020]2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柯卫公罚〔2020〕249号案件名称绍兴律行慈舍民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绍兴律行慈舍民宿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供顾客使用的1种用品用具(浴衣7件)进行保洁,于2020年7月29日被我局查获,2020年7月30日回访复查,当事人已及时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处罚的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一、环境卫生类中(一)公共场所管理A.4所规定的裁量标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柯桥支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0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09
    决定机关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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