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海)应急罚〔2020〕3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佛山市南海区锐翔科技有限公司有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锐祥公司人民币伍仟元(¥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31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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