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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蔡市监处字〔202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1640元;2、没收违法所得87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