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江交罚[2021]000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12月25日 09时20分在(违法地点)北街水道实施了专用航标所有人或者维护人不按要求向航标管理机关书面报送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7 |
决定机关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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