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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0〕023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本单位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4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决定机关 广东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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