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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0]023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0年11月20日 00时00分在(违法地点)S47广佛江珠高速南行方向K102+200m处建筑控制区实施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决定机关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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