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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2〕第0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伊莱文足浴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八条之规定,该单位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杭州伊莱文足浴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杭州银行各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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