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长峰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530****673A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115民初1055号 |
| 案号 | (2021)鄂0115执228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民币; 二、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17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0日的利息1.5万元;2018年1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58623.29元;以10万为基数,利率为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四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算,暂计至2021年5月24日,支付利息27506.11元;利息总计101129.4元。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07.5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1985元和执行费用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总计201636.9元(大写:贰拾万壹仟陆佰叁拾陆元玖角),诉讼费、执行费用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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