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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商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JL43G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8民初916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38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商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彭海波借款本金2,673,854元;   二、被告上海商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彭海波利息(1.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利息12万元;2.自2021年2月1日起至被告上海商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每月3万元计算,如以实际拖欠借款本金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0%计算的月利息金额低于3万元,则以实际拖欠借款本金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0%计算利息);   三、被告陈风雨、陈磊对被告上海商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90.83元,减半收取计14,695.42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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