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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沂环罚字〔2017〕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单位年屠宰1200万只肉鸭扩建项目停止生产;2、处罚款肆万(¥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6
    决定机关 临沂市沂南县生态环境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