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安烟处[2017]第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2、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总额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的30%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整(¥1350.00元)。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查获的违法销售的非法生产的卷烟中华(硬)10条,合计1个品种10条卷烟,择日予以公开销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24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海安县烟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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