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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安烟处[2017]第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2、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总额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的30%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整(¥1350.00元)。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查获的违法销售的非法生产的卷烟中华(硬)10条,合计1个品种10条卷烟,择日予以公开销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4
    决定机关 南通市海安县烟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