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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管(消)行罚决字〔2021〕1700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04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殊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号楼部分餐饮客餐区域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投入营业时间:2017年1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因该单位建筑面积为3918平方米,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面积为60平方米,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未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行为,但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殊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号楼部分餐饮客餐区域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1号楼部分餐饮客餐区域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王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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