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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控制扬尘和路面污染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宁波市建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系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姚丰学校新建项目的泥工相关工程的施工单位。2020年7月20日10时许,该公司未及时处置工地内遗撒水泥灰,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当事人宁波市建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尘土飞扬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30
    决定机关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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