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8)甬海生态六决字第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市建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宁波市建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在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东侧和南侧为规划道路,西临新丰村,北临幸福路的高桥镇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3 |
决定机关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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