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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水税罚〔2018〕5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8年二季度城建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已构成逾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7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